影响村民自治发展的三种力量:传统力量、国家力量和市场力量。首先,传统是乡村的根基,尽管已逐渐式微,但依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。从相同的征地制度在各地乡村的执行却有着迥异的结果,可看出这背后传统力量的影响。比如广东乡村有着深厚的自治传统,这使它对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侵蚀具有一定的制衡力量,比如人民公社时代的退社风,到后来的集体股份制、乡镇企业、对行政村托管自然村集体资产政策的抵制等等,都是乡村对官方意识形态的反叛。同样地,在征地的多方博弈中,广东的乡村也能更有效地团结村民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。但不可否认,国家力量仍是影响乡村自治的主导力量。近百年来的乡村历史就是国家力量不断深入、乡村社会自治空间逐步缩小的过程。随着国家财政力量的不断增强,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会越来越强,从和谐社会,到社会建设、社会管理的提法,可看出维稳取向的社会管理逐渐成为执政党的指导思路。这对乡村自治将是极大挑战。不过,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形成的市场力量将决定村民自治的方向。因为市场使得乡村几千年来前所未有地获得了人格独立和经济独立,因此很可能在今天和未来的乡村会出现自由人的联合体。而且市场还造就了农民中的领军人物,他们通过了市场洗礼,有独立意识,既懂法治和市场,又懂农民和政府,这些人回到农村将能更好地组织村民、整合资源、协调各方关系来推动乡村的发展。